2021-01-20 10:02:29
近日,稷山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,通知中对居民气价格进行调整,8月28日起执行。调整后为:
第一档用气量:每户每月28立方米以内(含28立方米),销售价格为2.65元/立方米;
第二档用气量:每户每月28立方米以上至40立方米(含40立方米)部分,销售价格为3.11元/立方米;
第三档用气量:每户每月超出40立方米以上部分,销售价格为3.8元/立方米。
原文如下: